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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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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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基金网: 投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号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以下简称"")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披露相关财务指标时,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和披露;并保证计算财务指标所采用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加权平均单位本期净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本期净收益= 其中:P为本期净收益, 为期初单位总份额,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 =i交易日单位总份额-(i-)交易日单位总份额。
第四条 期末可供分配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收益=本期净收益+期初未分配收益+本期损益平准金(若有)-本期已分配收益-期末未实现利得损失(若有)
其中,期末未实现利得损失为"未实现利得"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第五条 期末可供分配单位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单位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期末单位总份额
第六条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期末资产净值÷期末单位总份额
第七条 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开放式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 封闭式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 其中:P为本期净收益, 为期初资产净值;n为报告期内所含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 =i交易日资产净值-(i-)交易日资产净值;w为报告期内所含交易周数,k为报告期内的第k个交易周数, = i交易周披露的资产净值-(i-)交易周披露的资产净值。
第八条 本期单位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单位净值增长率=(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资产净值÷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或扩募前单位资产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资产净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或扩募后单位资产净值)-
其中: 分红前单位资产净值按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单位资产净值计算
分红后单位资产净值=分红前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分红金额
扩募前单位资产净值=实收除权日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扩募前总份额
扩募后单位资产净值=(实收除权日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扩募金额+扩募期间冻结利息+扩募费结余)÷扩募后总份额
计算期内成立的期初单位资产净值=(成立日实收+未折为份额的发行期间冻结利息+封闭式的发行费结余)÷成立日单位总份额
第九条 单位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累计净值增长率=(第一年度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第二年度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l)×(第三年度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 ×(上年度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本期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
第十条 除契约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期末可供分配单位收益、期末单位资产净值应当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四位,以百分数形式表示的财务指标应保留两位小数,其他财务指标可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 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在连续披露中应当保持一致,不得任意调整。如果法规要求确实需要调整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应当说明调整原因。
第十二条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指标中相关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财务指标。
第十三条如果在某一披露时段中成立,其财务指标应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能按整个时段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 本规则是对财务指标计算及披露的最低要求。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指标的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浅显的语言对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补充说明,但该补充说明的内容或披露形式不得与本规则的其他要求相冲突.
第十五条 在列示涉及业绩表现的财务指标时,应当有费用提示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交易佣金、开放式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004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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