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发售公告
|
| 来源:天天基金网
作者:公告牌
时间:2008-05-05 点击:
收藏本文 |
天天基金网: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网上认购费率与各代销机构的认购费率相同,并无优惠。本基金成立后的持续申购期间的网上申购费率情形,我司将会另行公告。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了解相关事宜。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6)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2)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3)说明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 上一篇:中欧基金公司总经理变更 下一篇:国投瑞银稳健增长基金今日发行 |
|
【收藏】
【评论】
【推荐】
【打印】
【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