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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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天基金网
作者:公告牌
时间:2008-05-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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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基金网: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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