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6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8年4月22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影响。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30亿元,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3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按照“末日比例确认”原则进行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受此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发售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基金名称: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70013
基金简称:嘉实精选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1.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企业内在价值,寻找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获取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期间的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利息),具体控制措施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第二部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影响。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直销中心和嘉实网上交易。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赵虹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2)代销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2个一级分行、5个直属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560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宁波、盘锦、青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以下46个主要城市的407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杭州、宁波、南、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54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州、厦门等24个城市的300多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地区的4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代销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0个城市的1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广州、南、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南、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西安、成都、长春。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天津、郑州、广州。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即墨、开发区。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南、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上海、杭州、南、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南昌、上饶、宜春、景德镇、吉安、丰城、赣州、昆明、杭州。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0家证券营业部、17家证券服务部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嵊州、义乌、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上海、北、深圳。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8个城市6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杭州、大庆、襄樊、阿城、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
2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厦门。
2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东港、抚顺、长春、北、广州。
3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
3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城、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宁波。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上海、深圳、潍坊和北。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个城市的13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杭州。
3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广州、北、镇江。
3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北、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37)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南、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38)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大连、沈阳、郑州、武汉、深圳、天津、盐城、南、上海、苏州、无锡、常熟、常州、徐州、连云港。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长沙、广州、重庆、南、青岛、洛阳、常州、苏州。
4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州、绍兴、衢州、丽水。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8 个城市的 33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重庆、南、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城市/县的5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上海、广州、重庆、昆明、武汉、东莞、中山、汕头、潮州、潮安、佛山、肇庆、茂名、揭阳、东昌、清远、四会、韶关、梅州、五华、汕尾、阳江、河源、龙川、饶平、新兴、乐昌等。
4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深圳、杭州、南、沈阳、济南、呼和浩特、海拉尔、集宁、赤峰、包头、东胜、临河、乌海等城市/区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杭州、沈阳、武汉、海口、南宁、昆明、大连、柳州、盐城、桂林、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石河子、昌吉。
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4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城市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4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4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东莞市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北、上海、重庆、无锡、杭州、深圳、兰州、天水、白银、酒泉、武威、平凉、庆阳、玉门、临夏等地区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州、台州、金华、上海等地区的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 32个城市的107家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北、天津、广州、福州、沈阳、大连、武汉、杭州、厦门、州、慈溪、绍兴、吉林、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淄博、东营、潍坊、临沂、日照、泰安、济宁、枣庄、聊城、菏泽、德州、滨州、莱芜。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北、长沙、昆明、杭州、上海、成都共有个21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深圳、大同、太原、晋城、忻州、运城、吕梁、晋中等地区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08年4月22日至2008年5月22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期间限制规模的销售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基金募集首日起至T日,若认购金额接近或达到3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基金募集首日起至T日,若认购金额超过3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认购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3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最后一日已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认购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4、本公司在认购期间不调整认购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认购规模上限的影响。
三、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1.2%,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减去净认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飞旋表格-->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飞旋表格完-->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多笔认购时,按上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嘉实网上交易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嘉实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九)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提供其复印件
(4)深圳A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
(5)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400-600-8800
(十)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按代销机构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
(十一)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允许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不允许延期,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嘉实网上交易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四)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17:00以后以及节假日的委托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嘉实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嘉实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嘉实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九)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185566,400-600-8800
(十)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按代销机构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
(十一)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网上交易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待认购本基金的银行帐户,并通过嘉实网站(www.jsfund.cn)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系统根据投资者的指令从其指定的银行帐户扣划相应款项。
六、清算与交割
1、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周晓明
客服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宁敏
网站: 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赵虹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2、代销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 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联系人:秦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或 (0755)961202
网站:www.18ebank.com
3、代销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8330
网址:www.ecitic.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易勇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站:www.xyzq.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办公地址:北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网址: www.ewww.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52506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http://www.nesc.cn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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