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0月12日生效,根据《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1月1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 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海外,基金代码:070012)。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或/及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者除外);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65天
0.5%
365天≤M<730天
0.3%
≥7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基金规模控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复[2007]330号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外汇额度等值的人民币金额确定本基金规模控制目标。
若本基金开放日当日基金规模接近或达到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并自公告当日起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若单一开放日净申购金额超过当日可用额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的申购申请根据可用额度实施比例配售。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其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申购款项。本基金管理人于次日公告暂停申购并在公告日不再接受申购申请。(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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