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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农行单笔500元,券商单笔1000元,直销单笔10000元)的限制。
(三)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四)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二章《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 购费用: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修改为“(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每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 面值发售”。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三、特别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T日)后第2个工作日(T+2日)(2008年1月7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三)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五)投资者可登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88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
(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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