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基金网:景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4 号)和《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规定,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阳”)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景阳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债字[2007]92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 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景阳
交易代码:500007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12月11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12月10日,即在2007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景阳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景阳于2007年11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07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7]324号文件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1月30日发布了《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 前终止基金景阳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92号文件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景阳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阳领先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行集中申购,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间暂不开通场内集中申购,场 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19”。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 通”等渠道办理大成景阳领先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19”, 简称“大成景阳”。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原基金景阳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大成景阳领 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原基金景阳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大成景阳领先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基金景阳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 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持有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 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为了保证基金景阳份额持人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大成景阳领先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原 基金景阳再做技术摘牌。(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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